根据《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(赣教考字〔2025〕10号)《赣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(赣市教考字〔2025〕7号)和《关于下达 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》(赣市教规划字〔2025〕10号)等文件精神以及《兴国县 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》规定,现将兴国县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告如下:
录取原则
(一)严格按计划规范招生。
(二)根据考生志愿,按以下批次依次录取:特长生→重点(含重点建设)高中统招→重点(含重点建设)高中均衡→重点(含重点建设)调剂→一般高中统招→一般高中调剂。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规则填报的不参与该批次的录取。
(三)已录取考生不退档、不改录,不参与后面批次录取,县内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。
(四)如出现末位考生总分相同时,依次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成绩、物理历史两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。
(五)体艺特长生文化线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%;专业考试原始成绩不低于60分(体育类含获奖加分)。文化与专业双上线后,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;专业同分者,按初中学考总成绩排序录取。严格遵循考生志愿顺序,按第一至第三志愿依次录取。
(六)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统招分数线基础上下降120分,且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。
(七)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(350分)的考生。
工作要求
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《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《赣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》和《兴国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》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,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,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。
1.各普通高中(含民办高中)一律按县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《录取名单》组织集中报到和登记注册。
2.各普通高中(含民办高中)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、招生计划、招生时间、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,严禁无计划、超计划和提前招生;严禁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招生;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。
3.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、旁听,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。
4.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“双重学籍”。
5.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推荐招生,严禁扣留学生的《录取通知书》《准考证》和《毕业证》等证件。
6.严禁违规宣传、虚假宣传、相互诋毁、炒作或变相炒作中考“状元”、升学率、成绩排名或公布录取榜等。
7.严禁违规“提前录取”“承诺录取”,严禁提前缴费、协议招生,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、免收学费、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。
8.各高中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,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提供现金、有价证券或实物等;生源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和个人索取、收受生源组织费或实物等。
咨询电话:0797-5322365
来源:县教育考试中心